前进一社龙步商业街#商铺#07号出租 409次围观
状态 | 出价人 | 价格(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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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龙步商业街 | ||
资产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397号龙步商业街 | ||
资产类型 | 租赁年限 | 3年 0月 0天 | 建筑面积 | 100.00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资产用途 | 商铺 | 租金收取方式 | 每月一次 |
消防情况 | 无 | ||
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 1、该租赁商铺计租面积为100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合同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合同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作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2、出租方提供独立水、电表到现场;出租方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如水电、消防设施需增容或新增的(包括但不限于雨污分流、排水排气排污工程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物业服务费:出租方按出租总面积100平方米×3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包含供水、供电设施的折旧、维护人员工资、表前的维修维护等费用) 4、租赁物业用作商铺用途,按现状竞投、租赁和交付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和性质、不得乱搭建、私自兴建、扩建、加建建筑物等;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噪音污染、“散、乱、污”等项目;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的,引起的违法行为、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刑事、行政处罚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权益受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合同租金及服务费不予退还,并无偿收回租赁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合规的增设建(构)筑物及报装的各类附属设施)(如有),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并依法追讨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5、承租方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如增设建(构)筑物、加装电梯、报装消防设备等需向有关部门申请,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若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物业毁损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增设建(构)筑物及报装的各类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物业现状无偿交还或恢复物业原状、拆除增设建(构)筑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产生恢复原状之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需对商铺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如因承租方维护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亦由承租方负责一切责任。承租方对商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效果需合理、安全,不得造成商铺框架承重结构性损毁,如造成损毁的,需按原状修复或计价赔偿,并承担由装修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作承租方违约处理。 7、承租方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装修、污水、废油、废气等环保及消防整改的相关工作、办理相关证照,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如上述要求不达标的(以相关部门整治结果为准),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提出减除租金、延长租期等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如承租方不按政府部门要求实施或实施结果不达标的,出租方可采取警告等方式作为提醒,而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依然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合同保证金,作承租方违约处理。 8、如遇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整改、处罚、停产、拆除违建等执法行为,因承租方经营行为引起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须继续履行签订合同的一切条款;若承租方的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未能按规定改正或其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合同租金及服务费不予退还,并无偿收回租赁商铺(包括但不限于增设建(构)筑物及报装的各类附属设施)(如有);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遇政府行为需要全部或部分拆除,或其它原因不允许出租经营的,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承租方应当在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期限前搬迁完毕,合同自行终止,双方损失自负,互不作赔偿和补偿,均不作违约处理。 9、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届满或终止之日,按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增设建(构)筑物及报装的各类附属设施)无偿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故意毁坏的,则评估计价赔偿给出租方;如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增建建筑物交还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无条件履行。 10、如该租赁商铺被(意向)纳入城中村改造片区,遇政府收储或城中村改造需要征收、征用、提前收回租赁商铺(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及地上原有或加建的全部建筑物、果树、林木等)时,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手续,无偿交还租赁商铺(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及地上原有或加建的全部建筑物等)给出租方;承租方缴清合同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所有商铺之日)后,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承租方;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损失自负,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均不作违约处理。 有关补偿问题,由出租方与征地单位协商,如有补偿,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按规定提留后,所得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金、地上原有或加建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员遣散、加建建筑物、果树、林木等)的损失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如有复建面积补偿的,其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计利息退还提前收取但未使用的合同租金给承租方。 11、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时,如承租方有办理食药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则需要到相关所在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作承租方违约处理。 12、承租商铺范围外的面积不属出租范围,一律不提供使用,不得占道经营。如承租方擅自侵占使用的,遇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驱赶和投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发现承租方占道经营,出租方可采取警告等方式作为提醒,而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依然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合同保证金,作承租方违约处理。 13、租赁商铺持有《广州市集体土地房产证》穗集体地证第0092572号。其消防备案等证照和用途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照,且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已于报名竞投和租赁前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产权、证照手续、使用性质、意向改造等上述情况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和承租,承租方不能以上述情况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异议或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不保证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必定符合承租方的经营所需。承租方自行办理本租赁商铺的工商证照、消防备案等手续及费用,如无法取得本租赁商铺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或拖欠合同租金及服务费等行为,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如本合同因产权问题、使用性质、经营用途或其它原因被认定无效的,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租赁商铺的占用费和服务费(其金额按本合同中有关合同租金及服务费的约定为计算标准);合同期间如有违约行为,双方愿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接受处罚。 15、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6、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商铺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消防或安全事故的,承租方需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消防设备,不得有封锁或堆放杂物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租赁商铺现有的消防设备(如有)能够满足承租方使用需求或符合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相关消防及安全生产的证照,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费用。 17、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圆整)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18、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9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圆整)及首期合同租金(即第一个月总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缴交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详见合同指导文本),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全额缴交上述费用的,则视为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 19、交易保证金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业主单位和竞得人成功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利息退回竞得人。 |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2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1733-2号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前进一社龙步商业街#商铺#07号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前进经济联社交﹝2024﹞0033号)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竞投,采用先竞先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
一、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06-09至2025-12-03
(二)报名时间:2025-06-09至2025-12-03
(三)报价确认时间:2025-06-09至2025-12-03(本次交易不设加价,竞投人在报价确认时限内对交易底价进行报价确认。系统按照“先竞先得”的原则(以系统时间为准)对确认报价的竞投人进行锁定并确定其为竞得人。)
(四)报名、竞投网址: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的【网上竞投】模块(建议优先使用网页端)。
二、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三、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397号龙步商业街
(三)资产面积:100.00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商铺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有产权证
(七)消防现状:无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交易信息
1、交易底价:8100.00元/月
2、交易竞投保证金为¥2900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
3、租赁期限:3年(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免租期:无
5、租金递增方式:无
五、联系方式
1、项目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妙玲
联系电话:82303929
2、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0-37690255
六、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5年06月06日
状态 | 出价人 | 价格 | 出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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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组织网上竞投活动。为明确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规则及其效力,竞投人须认真阅读本协议,竞投人在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参与网上竞投活动,即表示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竞投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网上交易平台账号,账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操作一律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竞投人承担,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的任何原因导致未按时参与网上竞投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网上交易平台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当提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保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非网上交易平台的原因导致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均视为竞投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无法完成报名,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交易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等信息平台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五、区交易中心不对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六、区交易中心不组织实地勘察,项目标的以实物为准,交易文件提供的项目的说明及资料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竞投人在报名前须认真研究、实地查看,并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独立做出竞投判断,一经报名,视为竞投人已完全了解项目标的的全部内容,并认可项目标的的现状,同时愿承担参加竞投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交易双方若产生任何纠纷及损失,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严禁弄虚作假、串通竞投、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行为。 八、网上交易平台依照公布的程序和规则组织网上竞投活动。公示期间如对网上竞投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广州市天河区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九、区交易中心不对项目交易举行集中答疑会,竞投人如对交易流程有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区交易中心释疑。 十、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项目交易内容,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特殊情况处置: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网上竞投: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 (2)因软硬件故障、通讯网络故障、服务器受到非法入侵或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投无法正常进行或提前结束的; (3)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区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4)竞投人在竞投当天提供竞投过程中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其无法正常报价的证明,经核查确认该故障属实的; (5)区交易中心认为需要中止网上竞投活动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原因产生的网上竞投结果,区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区交易中心中止网上竞投活动时,网上交易平台显示的最高出价仅为当前最高出价,非成交价;最高出价者仅为当前最高出价的竞投人。 3.区交易中心采取中止网上竞投活动的,待网上交易平台恢复正常运行后,将按照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时间继续组织网上竞投或重新组织网上竞投。区交易中心另行通知竞投人并根据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组织网上竞投: (1)出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组织网上竞投。系统出现故障前显示的最高出价者及其出价作为起始状态继续组织网上竞投。如继续网上竞投过程中无人出价,则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起始状态的出价者为竞得人。 (2)出价记录无法恢复的或中止网上竞投时无出价记录的,按项目交易底价,根据交易规则重新组织网上竞投。 4.区交易中心继续组织网上竞投或重新组织网上竞投的,该项目竞投人应按规定参与网上竞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且不影响竞投结果。 5.因竞投人原因导致其无法出价或出价错误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协议未约定的,按《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及项目交易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区交易中心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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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须知
一、网上竞价流程
(一)注册账号
竞投人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提交注册信息后,待审核通过,方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意向项目进行报名。
竞投人注册账号基本要求:
法人单位:参加网上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以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注册账号;
非法人企业:参加网上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以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注册账号;
个体工商户:参加网上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以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注册账号;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网上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以其本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
(二)网上报名
1.获取交易保证金账号
注册成功的竞投人应于报名时间内通过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的【网上竞投】模块登录账号,选择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后获取交易保证金的收款账号。
2.交纳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转账,按照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注意事项:
(1)每个项目对应唯一收款账号;
(2)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参加一宗交易竞投;
(3)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4)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5)竞投人需在交易系统报名界面正确填写具体的转账信息并上传转账凭证。
3.提交报名资料
竞投人完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重新进入报名界面正确完整填写报名及转账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点击保存并提交报名。
4.竞投人资格审核
(1)项目业主单位无其他资质条件要求的项目,竞投人需在报名界面中正确填写转账信息并上传转账凭证,填写信息与转账信息经系统匹配一致后,完成报名流程。
(2)项目业主单位有其他资质条件要求的项目,竞投人需在报名界面中正确填写转账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其他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料,等待审核,并在报名时间内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前往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三)网上竞价
1.网上竞投开始前,网上交易平台为竞投人随机分配竞投号,竞投人以竞投号参与竞投。
2.网上竞投只有一个竞投人的,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成交。报名成功的竞投人,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报价,第一位竞投人点击出价并确认,网上交易平台默认以交易底价出价,从第二位竞投人开始点击出价并确认,网上交易平台按自然递增价出价,竞投人也可以手动输入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竞投人在出价须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3.网上竞投对租赁标的物的原租户给予优先权的安排,即在同等价格条件下租赁标的物的原租户在参与该租赁标的物的竞投活动时享有优先承租权。
(1)原租户在完成报名流程后,系统会根据原租户信息识别出原租户。原租户可在短信通知中查看是否取得优先权,对优先权的安排有疑问的,请于该项目竞投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向交易服务机构咨询;
(2)享有优先权的原租户在项目出价的页面有【主张优先权】按钮,如果要行使优先权必须在参与网上竞投时点击【主张优先权】按钮,系统则默认享有优先权的原租户以上一位竞投人报出的价格作为报价,其他竞投人可以继续出价,一旦有其他人继续报价,享有优先权的原租户之前主张的优先权则失效,但享有优先权的原租户可继续参与竞价,继续点击【主张优先权】按钮,直至产生最高出价竞投人。
4.网上竞投初始出价时长为60分钟,60分钟内竞投人可随时入场并按项目要求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无人出价的,网上交易平台显示的最高出价为当前最高出价;如有竞投人在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出价,系统自动将出价时长顺延3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出价,以最后出价作为当前最高出价。
5.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网上交易时,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监督小组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的【网上竞投】模块内每个项目的展示窗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经济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监察站成员组成。
(四)交易确认
最后出价的竞投人,需在竞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区交易中心按公告约定一次性全额转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全权予以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1.项目业主单位无其他资质条件要求的项目需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须携带公章(仅用于现场盖章)
2.项目业主单位有其他资质条件要求的项目需携带以下相应资料:
(1)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非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原件;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须携带公章(仅用于现场盖章)
3.竞投人授权委托他人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托人须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受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投资人)授权的受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的受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摁委托人手印)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授权的受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摁委托人手印)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应当注明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等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实施一切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及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五)结果公示
交易确认后,交易结果将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天河区信息网等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项目业主单位还应当在其信息公开栏(“三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处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交易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街道办事处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疑。
(六)签订合同
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单位和竞得人应当到交易服务机构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项目业主单位和竞得人达成一致意见,可由项目业主单位向交易管理机构提出合同延期签订申请,经所属经济联社、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延期签订合同。
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区交易中心按公告约定一次性全额转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全权予以处理。
二、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交易保证金由区交易中心代收、代管。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或者按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竞投人信用管理
在天河区范围内,竞投人或承租(承包)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黑名单:
1.一年内累计5次不签到入场的;
2.一年内累计5次签到入场但是不报价或无效报价(低于交易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导致交易失败的;
3.扰乱交易秩序,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4.竞投人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行为的;
5.在竞得成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确认书的;
6.在竞得成功后,无正当理由推翻成交价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7.履约过程中,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累计3次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8.合同到期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还标的物的;
9.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被列入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黑名单的竞投人或承租(承包)人,管理平台交易系统3年内(含3年)禁止参与竞投。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交易利害关系人对交易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农业农村局、街道办事处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二)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有仲裁约定的,可依法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约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依据《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制定,遵循民主决策、平等有偿、诚实守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竞投人报名环节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交纳交易保证金时,竞投人的银行户名必须与竞投人报名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
3、银行收款账号为27位,收款户名为: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收款账号、户名必须填写完整;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收款账号;
4、鉴于交易保证金银行收款账号位数较长,非中国农业银行汇款的,须到银行柜台转账;
5、交易保证金分多笔转入时,必须同账号同渠道。例如:第一笔交易保证金在银行柜台转账的,其余交易保证金均应采用银行柜台方式转账;第一笔交易保证金用手机银行转账的,其余交易保证金均应采用手机银行方式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