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交易公告>>正文交易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新塘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塘村长庚大街40号商铺出租
Thu Apr 25 00:00:00 GMT+08:00 2024 公告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0855号

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新塘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4-05-10 10:00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新塘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塘村长庚大街40号商铺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新塘经济联社交﹝2023﹞0014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新塘村长庚大街40号

(三)资产面积:建筑面积89.2391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商铺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3500/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200/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500/月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总额自第37个月起开始递增,每36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合同租金总额的8%。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9年,即从 2024-05-252033-05-24(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免租期为10天,即从2024-05-252024-06-03(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商铺按现状交付,该商铺属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城中村改造等,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各项奖励款、弃产补助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树木补偿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生活补助费等,乙方合法合规增建、加建、扩建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等(如有))全部归甲方所有,政府部门支付的对乙方的营业补偿费(如有)归乙方所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该商铺之日。如遇前述情形,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限期搬迁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甲方指定时限搬迁。乙方逾期搬迁的,商铺内属于乙方的设施、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期双倍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2、该商铺产权属出租方历史遗留物业,没有消防设施,尚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只能提供村、社产权证明。乙方需自行办理商铺的租赁合同备案、工商证照、营业手续等。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或任何房屋鉴定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法取得商铺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商铺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商铺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现状或拆除重建。如乙方需交对商铺进行装修或升级改造,先与甲方协商得到书面同意后,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报批、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改造,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承担改造费用和改造过程中、改造成果使用的风险和责任,改造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确保商铺权属清晰,不存在与第三方的争议,同时双方均明确出租商铺未领取产权证,乙方已知悉办理租赁经营所需证照存在的风险。

4、合同期内,乙方应守法经营,经营过程中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对乙方的经营作出干预、停产、处罚、搬迁等均与甲方无关的情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一切条款,继续承租并支付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需对商铺进行修补及对标的物设施进行修补、更换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厕所渗漏、堵塞,墙体破裂、楼顶及下水管漏水等,一切修补、更换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内,乙方中途退场、单方解除合同的,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所欠租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该商铺不得木器加工。

8、乙方在租赁期前两年内不得将租赁物整体转租,可以分租。两年后且合同期内如需整体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并由乙方支付合同转名费¥50000元/次后方可整体转租。

9、乙方(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建设补偿费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建设补偿费不含税,由甲方开具收据,建设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如乙方(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所有建设补偿费的,视为乙方(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甲方。

10、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以成交价计算)的30%计算,其中交易保证金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签合同前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单位补齐。

11、商铺可以按照原貌进行修缮,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并对周边市容环境进行整治,相关修缮方案报城管办备案。

12、需完成商铺污水接驳市政污水管网。

★13、涉及上级部门要求整改整治(含街道作出的决定)等情形,乙方须无条件服从执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4、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同时竞投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另作处理。

15、乙方如有违反交易文件的租赁合同“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中任何一条条例,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有产生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04-252024-05-08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04-262024-05-08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05-10 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500/月。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新塘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新塘街新景路2号

         人:简文礼

       话:13602839872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门:交易部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40425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